疫情期间美容院开门怎么举报(疫情下美容院违规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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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宛防指[2020]15号文件的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经过研究,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下面是有关开业门店的公告:

一、暂缓开业的门店: 由于人员聚集性强,易导致疫情扩散的门店将暂缓开放。具体的门店包括床位在30张以下的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影院、歌舞厅、KTV、游戏厅、网吧、酒吧、茶社、台球室、游乐园)、体育健身场所(游泳馆、健身房、篮球场馆等)、各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服务机构、驾校)、小诊所、洗浴场所(含提供洗浴的母婴店)、足疗按摩店、美容店、瑜伽店等。同时,禁止举行春会庙会等聚集活动,餐饮单位一律禁止堂餐、聚餐。

二、开业门店的防控标准: 开业门店必须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方可开门营业。

1、所有门店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实施每日晨检测体温的制度,佩戴口罩上岗,并坚持勤洗手、勤消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需要立即离岗就诊,并向所在区域报告相关信息。

2、所有门店必须按照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并建立日常消毒记录制度。同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如果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系统,使用新风。

3、所有消费者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或保持1.5米间距有序进入门店,严禁人员扎堆聚集。

4、经营场所提倡采取提前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实行零接触付款,减少现金支付和找零。

5、经营人员要在门店外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语,根据需要设置引导标志,维持现场秩序,并监督消费者做好疫情防控。

各门店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见附件1)。所有开业门店业主都需填写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发,明确承诺事项(见附件2)。承诺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交给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另一份要张贴在门店内醒目的位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开业门店的巡查、指导和督导,对违反要求和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