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美容院开门怎么举报(疫情下的美容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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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生活,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根据《宛防指〔2020〕15号文件》的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公布以下有关开放行业门店的通知:

一、暂缓开业门店:

1. 人员聚集性强、易导致疫情扩散的门店将暂缓开放,具体包括:30张床位以下的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影院、歌舞厅、KTV、游戏厅、网吧、酒吧、茶社、台球室、游乐园)、体育健身场所(游泳馆、健身房、篮球场馆等)、各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服务机构、驾校)、小诊所、洗浴场所(含提供洗浴的母婴店)、足疗按摩店、美容店、瑜伽店等;禁止春会庙会等聚集活动;餐饮单位一律禁止堂餐、聚餐。

二、开业门店防控标准:

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开业门店需达到以下标准方可开门营业:

1. 所有门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每日晨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上岗,坚持勤洗手、勤消毒,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并向辖区上报信息。

2. 所有门店须按照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建立日消毒记录制度;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应关闭回风系统,使用全新风。

3. 所有消费者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或保持1.5米间距有序进入,严禁人员扎堆聚集。

4. 经营场所提倡采取提前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实行零接触付款,减少现金支付找零。

5. 经营人员要在店外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语,根据需要设置引导标志,维护好现场秩序,督促消费者做好疫情防控。

各门店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详见附件1)。各开业门店业主需填写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该责任书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发,明确承诺内容(详见附件2)。承诺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于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另一份需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业门店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巡查、指导、督导工作,对违反要求、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