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服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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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调整解读

内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该法规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制定而成。

该法规定义了医疗美容和美容医疗机构,并对医疗美容项目的执行和管理进行规定。其中,医疗美容项目根据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涉及的具体服务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此外,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涉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并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修改了第十二条,规定不具备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2. 删除了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

这些修改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并且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进行了清理。

总之,经过修改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并且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各级卫生部门将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美容服务,确保规定得以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