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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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回答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推动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医疗美容是指利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身体各部位进行修复和再塑。

本办法中所称的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主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中所称的主诊医师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负责执行医疗美容项目。

医疗美容科分为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分别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可能的医疗风险程度,实行医疗美容项目的分级准入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所有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范围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